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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2008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

   发布时间: 09-12-15 08:46:05 浏览次数:

 

 

 

 

金政〔 200932

关于 2008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

实施奖惩的通知

 

各村:

为了促进我镇征兵工作的有效开展,依据《兵役法》、《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》和市政府〔 200932号文件精神,按照金政发〔 200850号文件规定,经研究,对 2008年度各村征兵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如下:

金神村超额完成任务 4人,奖励 8000元;孙桥村超额完成任务 1人,奖励 2000元;草原村超额完成任务 1人,奖励 2000元;杨公村超额完成任务 1人,奖励 2000元。包圩村少完成任务 1人,惩罚 2000元;联圩村少完成任务 1人,惩罚 2000元;莲花村少完成任务 2人,惩罚 4000元;南浦村少完成任务 1人,惩罚 2000元;金鹿村少完成任务 1人,惩罚 2000元。奖惩资金由财政分局在各村下拨经费中予以划拨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

 

 


抄送:金神财政分局,镇征兵领导小组成员。

报:市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金政〔 200932

关于 2008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

实施奖惩的通知

 

各村:

为了促进我镇征兵工作的有效开展,依据《兵役法》、《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》和市政府〔 200932号文件精神,按照金政发〔 200850号文件规定,经研究,对 2008年度各村征兵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如下:

金神村超额完成任务 4人,奖励 8000元;孙桥村超额完成任务 1人,奖励 2000元;草原村超额完成任务 1人,奖励 2000元;杨公村超额完成任务 1人,奖励 2000元。包圩村少完成任务 1人,惩罚 2000元;联圩村少完成任务 1人,惩罚 2000元;莲花村少完成任务 2人,惩罚 4000元;南浦村少完成任务 1人,惩罚 2000元;金鹿村少完成任务 1人,惩罚 2000元。奖惩资金由财政分局在各村下拨经费中予以划拨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

 

 


抄送:金神财政分局,镇征兵领导小组成员。

报:市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