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政〔
2009〕
32号
关于
对
2008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
实施奖惩的通知
各村:
为了促进我镇征兵工作的有效开展,依据《兵役法》、《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》和市政府〔
2009〕
32号文件精神,按照金政发〔
2008〕
50号文件规定,经研究,对
2008年度各村征兵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如下:
金神村超额完成任务
4人,奖励
8000元;孙桥村超额完成任务
1人,奖励
2000元;草原村超额完成任务
1人,奖励
2000元;杨公村超额完成任务
1人,奖励
2000元。包圩村少完成任务
1人,惩罚
2000元;联圩村少完成任务
1人,惩罚
2000元;莲花村少完成任务
2人,惩罚
4000元;南浦村少完成任务
1人,惩罚
2000元;金鹿村少完成任务
1人,惩罚
2000元。奖惩资金由财政分局在各村下拨经费中予以划拨。
特此通知。
抄送:金神财政分局,镇征兵领导小组成员。
金政〔
2009〕
32号
关于
对
2008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
实施奖惩的通知
各村:
为了促进我镇征兵工作的有效开展,依据《兵役法》、《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》和市政府〔
2009〕
32号文件精神,按照金政发〔
2008〕
50号文件规定,经研究,对
2008年度各村征兵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如下:
金神村超额完成任务
4人,奖励
8000元;孙桥村超额完成任务
1人,奖励
2000元;草原村超额完成任务
1人,奖励
2000元;杨公村超额完成任务
1人,奖励
2000元。包圩村少完成任务
1人,惩罚
2000元;联圩村少完成任务
1人,惩罚
2000元;莲花村少完成任务
2人,惩罚
4000元;南浦村少完成任务
1人,惩罚
2000元;金鹿村少完成任务
1人,惩罚
2000元。奖惩资金由财政分局在各村下拨经费中予以划拨。
特此通知。
抄送:金神财政分局,镇征兵领导小组成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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