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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十八项民生工程政策详解

安徽日报   发布时间: 08-04-24 14:33:49 浏览次数:

   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促进和谐安徽建设,2007年省委、省政府启动实施了十二项民生工程,全省累计投入78.4亿元,初步解决了 “生活难、看病难、上学难”等突出问题,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。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,充分肯定了我省实施民生工程的做法,他强调指出,安徽去年实施12项民生工程,今年增加6项,实施18项民生工程,这个做法很好,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,不断抓出成效。为推进民生工程政务公开,让社会了解、支持和参与民生工程,使民生工程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验,近日,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副组长、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、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接受本报专访,全面、系统地解读十八项惠民政策。

    一、生活保障类有6个项目,主要解决 “老有所养、住有所居”问题。

    1.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。 [受益对象]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。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,全省保障人数为180.1万人。 [补差标准]对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130.9万保障对象,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437元的补助;对人均收入在683元至860元之间的49.2万保障对象,给予不低于177元的补助。 [申请程序]以户为单位,由户主填写申请审批表,将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村 (居)民委员会。村 (居)委会调查核实,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。经过乡镇政府审核、县 (市、区)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,发给 《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,从批准之月起,通过涉农资金 “一卡通”领取低保金。

    联系人:省民政厅低保处 朱先平

    联系电话:5606139

    2.农村 “五保户”供养。 [受益对象]无法定扶(抚)养义务人 (或法定扶 (抚)养义务人无扶 (抚)养能力)、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,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。 [申请程序]本人自愿申请、村委会民主评议、乡镇政府审核,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确认。 [补助标准]2007年起,全省农村 “五保户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200元。

    联系人:省民政厅福利处 黄冠连

    联系电话:5606087

    3.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。[受益对象]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、停产多年,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中,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 (招)用、已经退休的固定职工。[申请程序]本人提出申请,原企业主管部门 (或政府指定部门)审查,劳动保障部门调档复审,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。 [补助标准]已经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,但未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,予以补齐;未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的,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。

    联系人: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陈益年

    联系电话:2672182

    4.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。 [受益对象]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,年满60周岁的夫妇。 [申请程序]本人提出申请,村 (居)民委员会审议公示,乡镇人民政府 (街道办事处)审核公示,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复审确认并公布,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,省人口计生委抽查、审核、备案。 [补助标准]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发放,其中: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,另增发120元;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,补助1200元;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已死亡、现无子女的,补助1320元。

    联系人:省人口计生委奖扶办 王萍

    联系电话:5165753

    5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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